温馨提示关于梅州市司法局网站永久下线的公告根据《梅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拟将原来的梅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meizhou.gov.cn/)永久下线,网站相关内容和功能后续会迁移到原梅州市法制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intensivism/mzsfzj/),将2个网站合并成新的“梅州市司法局网站”。 特此公告。 梅州市司法局 |
(一)法律援助对象
1、有梅州市常住户口、暂住证的人员,或事由、案由发生在梅州市辖区内的当事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法律援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人民法院指定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4、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认为确需律师辩护的。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援助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形式
1、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办理财产继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如下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性指导意见;
(2)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法律援助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经济状况;
(5)有关证明案由和申请人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清单。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递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申请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表权资格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处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本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